安徽率先启动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居民基本医保

2015-05-26 阅读次数: 4109

近日,安徽省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推进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试点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改革正式启动。未来,在安徽就诊看病的医疗费用支出有望变得更加合理。

今年初,我省被确定为国家综合医改试点省,推进基本医保管理体制改革是我省综合医改试点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我省以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基本医保为突破口,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在全国尚没有先例。

试点:25个地区首批试点

从今年7月1日开始,到2017年12月31日,每年度评估一次。首批试点包括25个统筹地区,分别为并轨到城镇居民医保的统筹地区:合肥市、芜湖市、马鞍山市、铜陵市;并轨到新农合的统筹地区: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濉溪县、繁昌县、谯城区、涡阳县、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太和县、芜湖县、南陵县、青阳县、石台县、东至县;政府直接管理的统筹地区:界首市、广德县、宁国市。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机构设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安徽首先将剥离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职能,专门设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这个中心将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负责安全运行;参与制定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管理规则,以及对经办机构的激励约束办法;与经办的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委托经办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参与药品、耗材、设备集中采购和医疗服务收费监管。

好处可降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

有了专设机构后,可将政府经办基本医疗保险职能,交由商业保险机构负责。商业保险机构作为经办机构,它的职责就是要坚持非营利性原则,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业务。比如,受医保中心委托,代收个人基本医保缴费,确保全民覆盖;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等。

利用商业保险机构专业的管理能力和健全的组织网络,可以加强诊疗行为监管,依法审核监管医疗机构服务方式和收费,控制成本,有效降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

监管每季度都要“晒晒”医保基金收支

在试点中,政府会建立以服务水平和参保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对商业保险机构履行合同、经办服务等情况开展考核。

为了让这块领域的资金管理变得更透明,商业保险机构每季度必须公布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开展医保基金精算,接受医保中心和公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