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起个人参加社会保险办理指南、最新社保缴费基数及金额对照表

2015-06-29 阅读次数: 12863

一、参保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户口,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在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市行政区域内农业户口人员,也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办理方法

(一)缴费标准

  1、养老保险

  参保个人可在安徽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基数(2013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984元,2014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4366元)。

  2、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医疗救助保险费。 

  (1)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013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984元)。自由职业者缴费比例为10%,月缴费金额为398.40元(其中139.44元划入个人账户);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6.5%,月缴费金额为258.96元(无个人账户)。(医疗保险自由职业者年缴费4960.8元,失业人员年缴费3287.52元)
  注:从2015年7月起缴费基数为2014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4366元*60%=2620元)自由职业者缴费费率为9%,月缴费金额为235.8元;失业人员缴费费率可选择9%或5.5%,月缴费金额235.80元或144.10元(选择5.5%无个人账户)

  (2)医疗救助保险费月缴费额:15元/月。

 

医疗保险享受

自由职业者:从未参加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在其参保缴费后,需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曾经参加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若其申报年月与上一次缴费最后的年月(指前期缴费最后一个月的缴费记录)相差不超过6个月且补齐中断缴费,在缴费到款后即恢复医保待遇,否则,需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满后次月接续并足额缴费的,即可连续享受医保待遇。

申报缴费后,超过六个月未去缴费的,需至个体参保代理点重新申报城镇职工医保缴费,缴费到款后需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个人一次性缴纳20年的医疗救助保险费。2011年7月前已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剩余年限的医疗救助保险费。

(二)办理步骤

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24日(节假日除外),首先到市或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办理保险申报手续,再于当月24日前持《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或《个人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申报表》到合肥市徽商银行所属营业网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不需要再等到次月缴费)。

参保资料

1、失业人员需携带的材料:①失业证(合肥市人社部门发放);②本人身份证;③一寸证件照3张。

2、自由职业者需携带的材料: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一页);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一寸证件照3张;④个人档案(如有,需提供)。 

3、从异地转入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另需携带: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凭证》。

  办理程序

  1、首次参保:
每月24日前(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携带相关材料到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办理保险申报手续,并于当月24日前到合肥市徽商银行任一网点缴费。

  2、续保:
(1)养老保险缴费期满后,持《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或《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登记卡》到代理机构办理续缴申报手续。

(2)医疗保险缴费期满后,在下个缴费周期的首月24日前凭“个人社保编号”直接到徽商银行缴费,不需再次办理申报手续。

办理地址

  合肥市人力资源市场三楼35-42号窗口(滨湖新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合肥要素大市场C区)

  公交路线:快速公交1号线、60路到锦绣大道东站或乘63路、62路到要素大市场站。

  联系电话: 62729944   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