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上调工伤保险待遇 一级伤残每月增加290元

2015-11-24 阅读次数: 3818

11月23日,省人社厅发布通知:自2015年11月起,提高我省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调整的对象为2015年10月31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伤残津贴: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90元,二级伤残280元,三级伤残270元,四级伤残260元,五级伤残160元,六级伤残14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