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2019-05-09 阅读次数: 3036

关于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54号)和《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的通知》(乌人社【2016】28号)精神,现就我市社会保险费缴费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统一降至16%(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19%降至1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20%降至16%)。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农村户籍个人不缴费。

三、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一)基准费率下调。按照2018年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情况,2019年全市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统一下调20%。

(二)浮动费率调整。根据2018年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收支、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对2019年度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进行动态调整。

 

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