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天津这类企业的住房公积金要进行调整啦!

2020-06-28 阅读次数: 3563

  每年的6月底7月初

  都是社保公积金调整出新规的时候

  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自2020年7月1日起,要进行调整啦!

  生产经营困难单位

  可以申请将缴存比例

  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1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不变

  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8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不做调整,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5983元。

  单位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新招用职工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在新单位缴存首月的全月应发工资,不再重新核定。

  2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做调整,仍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

  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3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经营困难

  可降低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将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实施。

  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