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7 阅读次数: 2169
许多市民都曾遇到这种情况:
当月工作不满月,特别是月末入职,月初离职的,企业要求职工个人全额承担当月的社保缴费。
企业给出的理由也总是惊人的相似:
公司有规定,当月工作不满月,社保费个人缴,公司不给缴。
遭遇这种场景的市民,也总有相同的问题:
社保缴纳,不是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嘛,难道还有特殊情况……
企业的这种规定,合法吗?
企业的这种规定,有效吗?
那当然是
不!合!法!
无!效!的!
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须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内容不能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