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3 阅读次数: 2080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税务局: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社数字化转型工作总体规划方案(2019-2020)的通知》(浙人社函[2019]79号)和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省级集中工作的函》,丽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行省集中。综合考虑社会保险年度结转和国库年终清算,经市人力社保局和市税务局协商,为保障参保人员个人合法权益,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业务经办安排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2019年12月19日20:00,暂停受理和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养老,下同)的相关业务,各地税务部门停止办理城乡养老费征缴业务。
二、2019年12月20日至12月25日,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度结转期。
三、2019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实施丽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省级集中。
四、2020年1月2日7:00,上线浙江人社工作台(省集中信息系统),恢复受理和办理城乡养老业务,恢复城乡养老费征缴业务。
五、如有变动,将另行发文通知。
请各地社保经办机构、税务局做好相关公告及通知工作。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