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能否事先约定劳动合同到期自动顺延?工伤停工留薪期可以取代年休假吗?

2019-12-13 阅读次数: 1971

浙江12333

咨询

2017年10月29日,韩女士在一家化妆品公司任质检员,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今年劳动合同到期后,被公司留用的韩女士提出要重签劳动合同,重新确定工资待遇,但遭到拒绝。

公司拿出此前与韩女士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载明“本合同届满到期后,双方若未提出异议的,将被视为本合同按照原条件自动续签顺延两年”的条款。韩女士咨询,公司的做法对吗?

12333解答:

公司事先约定劳动合同延续,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劳动合同到期,也就意味着劳动合同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就此终结。为此,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理应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续签就是在实施这一行为。

因此,公司要继续留用韩女士,就应当平等协商,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事项。否则,公司将会有“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支付两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安徽12333

咨询

张某在一家广告公司上班,入职10年。2019年初,他在工作中发生了事故伤害,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享受了3个月停工留薪期。

今年国庆节前,张某向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了休年休假的申请,单位人资以张某已享受了3个月的停工留薪期为由不予批准。张某特向人社部门咨询是否可以享受年休假?

12333解答:

该单位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停工留薪期是针对工伤职工张某在发生事故伤害给予的特殊规定和待遇,而法定带薪年休假是针对职工的普遍规定。

根据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故张某可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