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含个体参保人员)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办法

2018-04-04 阅读次数: 2132

答:“新人”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或参保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人员(即“新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从核准退休的次月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用公式表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员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参保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参保人员本人退休时历年缴费工资指数(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替代指数)的平均值。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按《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执行。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年龄不足40周岁的,按40周岁的计发月数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年龄超过70周岁的,按70周岁的计发月数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中人”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参保缴费人员(含视同缴费年限), 2010年12月31日前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0年和2011年1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即“中人”),从核准退休的次月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用公式表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十过渡性养老金。其中: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计算公式与“新人”相同;
  (2)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97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7年底前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4%。
  式中1997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参保人员本人1997年底前历年缴费工资指数(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替代指数)的平均值。
  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
  “中人”缴费年限满10年、“新人”缴费满15年,经市、县(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又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职手续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与退休人员相同。
  “新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中人” 2010年12月31日前缴费年限不满10 年和2011年1月1日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除“继续缴费人员”外),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员平均缴费工资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