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4 阅读次数: 1455
一、东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哪些
东莞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金可以领取几个月
失业保险最长可以领取24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三、失业险断交还能领失业金吗
1、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领取失业金所需资料: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单。
(2)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劳动合同文本、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名册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分区花名册》。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
(1)失业前连续缴费满一年、累计缴费不满二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三个月。
(2)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二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六个月。
(3)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四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