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7 阅读次数: 2388
很多人从业期间都不会在固定的城市工作、参保,那么问题来了,老了该去哪个城市领退休金呢?大家快来看一下吧!
本市户籍跨区参保
1.对于户籍地为南海区,但在南海无参保,最后参保地在他区的参保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申办退休时,如本人申请可选择在南海区办理退休,也可选择在最后参保地办理退休。同理,市内他区户籍在户籍区无参保,最后参保地是南海区的,可选择在户籍地办理退休或在南海区办理退休。
2.如有人社部门审批的企业干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级补贴或技师补贴的跨区参保人员,在该项补贴的审批地办理退休。
在省内不同城市工作参保
根据粤府办[2008]76号文件精神,在参保人员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时,仅在广东省内参保的,以最后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无需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
案例
新年后,参保人陈伯已达到60周岁。他2013年1月至今在佛山南海某公司工作参保,2013年1月前曾在广州参保5年、东莞参保7年,他没有在户籍地清远参过保。他想知道究竟该在哪里办理退休呢?
案例分析
根据参保人陈伯提供的参保信息,他在佛山、广州和东莞三地合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有18年多,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限条件。由于他最后的参保地在佛山南海,所以应向南海区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申领基本养老金。
值得注意的是,陈伯在申办退休手续前,应先将广州和东莞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佛山接续计算。
在不同省份工作参保
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关于更多社保知识可以免费咨询小编0757-8679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