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坚持就业优先 抗疫援企便民

2020-04-01 阅读次数: 809

海南省人社厅念好“免”“补”“返”“调”“扶”“稳”六字诀,打好缴费减免、政策激励、资金帮扶、稳岗返还、解决用工、服务上门相结合的“组合拳”,全力帮助企业在做好防疫的同时尽快复工复产,迅速稳定企业信心和预期,确保就业局势总体平稳,劳动力市场活力逐步恢复,为自贸港建设元年营造良好氛围。

“免”——减免社会保险费

2月到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月到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及其他企业性质的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全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降至0.5%,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费率上下调50%,政策继续执行至2021年4月30日。此项政策将惠及企业78960家,预计减免社会保险费35.9亿元。

“补”——落实就业奖补政策

一是对省重点企业招工给予补助,所招用务工人员属海南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企业和贫困劳动力同时享受已有的就业奖补政策。二是给予返琼务工人员隔离期间生活补贴。三是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省重点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推荐海南籍劳动年龄内(16至60岁)的务工人员到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务工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四是支持省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农民工及时返琼。依据省政府确定的省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目录,按照属地化原则,给予省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返琼务工农民工(含新招用人员)一次性交通补贴。五是对省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44家),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返”——加快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全省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力争在3月底前把全省企业的普惠性稳岗返还(即失业保险企业稳岗返还)基本发放到位。同时,大力简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办程序,规定企业不再提供花名册、社保缴费申报表、社保付款凭证、减员证明等材料,实现普通企业稳岗返还“不见面”“零”佐证材料办理。截至3月15日,已向符合条件的62家企业拨付 9449万元。

“调”——精准调度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用工

针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存在招工难和务工人员返岗难、返琼难等突出问题,第一时间成立“省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用工调配中心”,制定省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用工调度方案,建立不分节假日的24小时用工调度保障机制。主动加强与省发改、交通、工信等部门以及各市县的沟通协调,涉及省重点项目重点企业74个、医用物资生产等企业44家,惠及各类就业群体。组织多种方式开展我省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用工需求情况的调查,采取厅领导包片、处室负责人包点的方式,分赴市县实地调研督导,通过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和各类媒体及时发布相关就业信息。建立了人社厅网站支持复工复产专栏,全方位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扶”——多渠道扶持重点群体就业

一是做好“点对点”农民工包车劳务输出保障工作。要求各市县按照“一车一方案”的原则,优先保障成规模、成批次、目的地集中的返岗出行需求。输送至广东省的,充分发挥海南省驻广东就业服务站的作用,加强工作沟通对接,“点对点”包车直达运输。输送至其他省份或省内跨市县运输,规模在20人(含)以上的,负责“点对点”包车直达运输;20人以下的,协助企业运输。所需资金由各市县财政统筹解决。二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对离校 3 年内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海南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毕业学年学生、省内16-24 岁未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给予补助。三是为贫困劳动力开发疫情防控扶贫临时公益岗位。优先安排受疫情影响的贫困劳动力参加镇村防疫消杀、社区巡查、卡点值守等工作。每个村委会(行政村)开发疫情防控扶贫临时公益岗位不多于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可以增加1个,深度贫困村可增加2个,贫困劳动力用工比例不低于60%。疫情防控扶贫临时公益岗位补贴标准按照就业扶贫公益专岗有关标准执行,享受政策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目前已开发疫情防控扶贫临时公益岗位8502个。四是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鼓励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利用“中国职业培训在线平台”等网络平台,广泛开展线上岗前培训。参训人员完成相应技能培训课时的,每人补助150元。

“稳”——全力稳定就业市场和劳动关系

一是稳定就业市场。完善就业形势监测预警制度,努力提高失业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发布制度,强化就业岗位储备,增强应急保障能力。特别注重加强对省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用工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动态跟踪调查,了解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的实际困难和需求,采取有效措施,提供精准服务。二是稳定劳动关系。聚焦企业与职工之间特殊时期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