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实施援企稳岗返还的通知
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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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我市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根据《三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现就我市中小企业申报稳岗返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援企稳岗返还支持对象
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以及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
二、申请援企稳岗返还的条件
(一)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援企稳岗返还: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指企业上年度全年领取失业金总人数与上年度平均参保缴费人数之比)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二)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参保企业,除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两个标准”之一:
1. 承诺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且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
2.承诺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出口额或进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且企业负债率不高于85%。
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按规定由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三)稳岗返还资金只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三、援企稳岗返还的标准
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申请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确定,其中,对列入去产能名单的企业提高到60%。
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四、援企稳岗返还的申请
申请企业向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援企稳岗返还的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海南省企业(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申请表;
2.2019年度全年的社会保险缴费汇总申报表、企业社保缴费付款凭证;
3.企业基本户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稳岗返还用于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的,须提供职工社会保险费明细表、职工生活补助发放明细表或培训费发票等凭证。
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在提供上述材料以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能证明符合申报条件“两个标准”之一的企业财务报表;
2.与工会协调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五、援企稳岗返还的审核与支付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参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的通知》(琼人社发〔2019〕90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232号)执行。
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援企稳岗返还资金支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资金来源
援企稳岗返还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向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五楼失业保险科申报,联系电话88689403,联系人:易先超。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