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3 阅读次数: 1044
失业人员经就业服务机构多次职业介绍,实属非本人主观原因不能重新就业,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已满,生活困难怎么办呢?如果需要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应该去哪里申请?要带哪些材料?办理用不用交费?一起来看看吧。
办事项目
办理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
办理机构
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失业保险申领窗口。
办事依据
《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沪府发(1999)7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劳保就发(1999)17号]。
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或不足两年,经就业服务机构多次职业介绍,确属非本人主观原因不能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
申请材料
1.劳动手册;
2.户口簿;
3.本人书面申请;
4.《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审批表》;
5.特殊工种还须持有《有关曾经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失业人员证明》;
6.身份证;
7.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存折。
办事程序
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审核通过的,失业人员凭领取失业保险金时的银行存折,在规定的日期(一般为每月15日左右)到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当场告知不能领取的原因。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