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7 阅读次数: 960
沙尚光是乐东黎族自治县林业局的一名老职工,由于他所在单位延迟缴纳社保,导致他在今年6月患重病后所花的医药费不能报销。对此,乐东林业局局长表示:“我们已竭尽全力和社保局沟通,但无济于事。为此,我们爱莫能助。”
患者女儿:
单位延迟缴纳社保
致父亲不能报销医药费
沙尚光今年60岁,从1980年开始便在乐东黎族自治县林业局工作,是该局抱由木材检查站的工作人员。今年6月由于身体不适,他到海南省人民医院进行检查后,被诊断为肺癌晚期。为此,沙尚光不得不入院进行治疗。
“由于家境一般,6月4日入院化疗那天,我拿着父亲的社保卡到医院办理医药费报销手续,被工作人员告知由于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目前父亲不能享受医保报销。”沙尚光女儿沙女士说,得知此事后,她赶紧返回乐东县城,到乐东黎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了解情况,得知原来是林业局延迟给员工缴纳社保,因此父亲不能享受在职职工的医保待遇。
针对此事,沙女士多次到林业局反映,均未得到解决。“父亲的病很重,已经做了3次化疗,现在正在做放疗。这期间医药费花了15万多元,如今家里已经没有钱再给父亲交医药费了。”沙女士说,她父亲在林业局工作了38年,其单位就应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今因为单位延迟缴纳社保,导致父亲不能报销医药费。对此,用人单位应该对此负责。
社保局:
累计中断缴费6个月
不能享受医保报销
9月6日上午,记者在乐东县城见到了沙女士,她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沙尚光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明细单。上面显示,乐东林业局从2009年开始为沙尚光购买医疗保险,但多是补收状态。虽然从2017年3月开始恢复了正常缴费,但到了2018年1月至4月期间又显示为“补收”状态。
为核实情况,沙女士带着记者来到乐东社保局,该局医疗保险岗一位李姓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一则温馨提示: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参保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连续满1年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或者累计中断缴费6个月的,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恢复缴费后,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的,在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重新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累计中断缴费6个月的,在连续缴费满1年后方可重新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此外,第三十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参加后又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从业人员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你看,温馨提示里已经写得很清楚了,我就不用多说了,沙尚光的情况是累计中断缴费6个月,所以按规定目前是不能享受医保待遇。”这位工作人员说。
林业局:
“我们爱莫能助”
为此,记者来到乐东黎族自治县林业局了解情况,由于局长林研不在,随后记者找到该局财会办公室报账员孙女士。据她说,沙尚光是他们单位聘任制职工,之所以今年1月至4月未能及时给职工缴纳社保,是因为资金还没到位,今年5月资金到位后他们已经及时补缴了。
“针对此事,我们局里也和社保局协商了多次,但一直没有解决。对此,我们单位也无能为力。”孙女士说。
当天,记者电话联系上乐东林业局局长林研。“这是社保局管理制度的问题,很多单位的干部职工也出现过类似情况,我们林业局已竭尽全力和社保局沟通,但无济于事,我们爱莫能助,建议你(记者)找社保局解释或要求有关部门修法修规。”林研说。
律师说法:
此事用人单位应担责
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亮表示,依法依规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每一个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用人单位不仅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而且还需要按时缴纳。倘若在社保缴纳过程中出现延迟缴纳导致职工不能报销医药费的,赔偿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因此,沙尚光可以先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如还不能解决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