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调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 -- 明年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提至120元

2016-01-16 阅读次数: 1584

据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联合发文,对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自2016年度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再按成年人、未成年人区分缴费参保和以家庭为单位缴费参保,所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120元。  

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90元提高为每人每年120元。 

个人缴费须按参保年度一次性缴清,不得一次征缴多年度参保费用。2015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统一由每人每年320元调整到3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