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在职职工能享受失业保险哪些优惠政策?

2020-01-14 阅读次数: 2038

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在职职工能享受失业保险哪些优惠政策?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9﹞3号)文件精神,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补贴申领条件由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三)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登记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为有效期。

         补贴标准: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办理流程:(1)申请。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登记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长沙市人社局2楼服务大厅失业保险27号窗口或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C40失业保险经办窗口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并提交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相关资料:①在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②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③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④本人社会保障(银行)卡复印件。

        (2)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后,全程审核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审核不通过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告知申请人不通过原因。

        (3)发放。申请人审核通过后,当月名单在次月1日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无异议的,相关补贴于次月15日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个人帐户上。

         有关说明: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精神,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补贴申领条件由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长沙市相关配套政策文件下发后,我市将按照规定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