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0 阅读次数: 1952
疫情期间,为最大限度减少人群聚集传播风险,尽最大可能阻断病毒传播渠道,各项社保业务推行“不见面”办理。
自治区社保局社保业务经办大厅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方式,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治区级参保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
目前,乌鲁木齐市95%以上的社保业务实现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办理。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相关人员介绍,他们通过“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延期办”等方式,方便首府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各项社保业务。
首府各类人员人员新参保、停保、续保、代付代缴银行账号变更、缴费、社保信息查询等业务均可线上办理。登录新疆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或者手机下载新疆智慧人社APP、关注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wlmqsshbxglj)微信公众号,即可“网上办”、“掌上办”相关业务。
对于不是特别紧急的事项,市社保局相关人员建议待疫情解除后再到现场办理。办理事项特别紧急,确需现场办理的,建议先提前拨打相关服务电话咨询,携带相关资料,减少在现场等候的时间,业务办结后尽快离开。
养老、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可拨打电话0991-4680673进行咨询,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可拨打电话0991-4680187咨询。各区(县)社保分局咨询电话也进行了公布,天山区社保分局0991-2337209,沙依巴克区社保分局0991-4533946,高新区(新市区)社保分局0991-3825514,水磨沟区社保分局0991-4643374,经开区(头屯河区)社保分局0991-3107675,米东区社保分局0991-3305028。
因受疫情影响,单位或个人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在疫情结束后补办,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待遇;对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开辟工伤保险绿色通道,做好相关人员工伤保险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