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9 阅读次数: 1788
2月17日,天津市人社局网站发布《市人社局积极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政策》,明确疫情防控期间适当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确保职工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可通过9种互联网平台,线上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职业年金。
新政明确,用人单位逾期缴费期间,职工可以后延办理退休,未来补发养老金,也可以通过“不见面”的方式,按照现有缴费权益预发养老金,补缴后将差额部分补发。
鼓励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平台“不见面”缴费
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可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等9种互联网平台,线上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职业年金,避免人群聚集。
适当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
用人单位全程通过“不见面”方式,办理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报备承诺手续。用人单位通过电话沟通社保经办机构后,从市人社局官网下载填报《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情况报备表》,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情况报备表》后,通过电话等方式向用人单位反馈报备结果,并进行相关经办操作。
确保逾期缴费期间职工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用人单位逾期缴费期间,职工可以后延办理退休,未来补发养老金,也可以通过“不见面”的方式,按照现有缴费权益预发养老金,补缴后将差额部分补发;职工垫付的医疗(生育)费用,医疗(生育)保险按规定补报销,个人账户按规定补划转;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工伤医疗费,补缴后补发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确实无力垫付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后,可先行办理住院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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