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退役后,可以凭失业险直接领钱吗?

2020-06-19 阅读次数: 1542

  什么是军人失业险?

  为维护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权益,2013年中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的基础上,又下发了《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这份通知中详细规范了享受军人失业险的人员分类和移交地方程序等内容。

  哪些人可以享受军人失业险?

  规定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的军队干部,以及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失业保险的军人。

  军人失业险的缴费年限?

  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军人服现役年限按实际服役时间计算到月。)

  退役后军人失业险如何转接地方?

  退役军人离开部队时,由所在团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根据其实际服役时间开具《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以下简称《缴费年限证明》)并交给本人。

  退役军人在城镇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就业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本人持《缴费年限证明》及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复员)证,或者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入伍前参加过失业保险,算吗?

  算,军人入伍前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其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到军队,由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保存其全部缴费记录。退役后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入伍前缴费年限+服现役年限(计算到月)。

  军人退出现役后继续参加失业保险的,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执行。

  军人退出现役后没有继续参加失业保险,可以直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军人退出现役后没有继续参加失业保险的,不可直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在其工作满一年后失业且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前提下再把入伍前和退役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失业金。退役军人需自行保存好团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待到社保局申领失业金登记时再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