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8 阅读次数: 2818
事项名称 |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 |
事项简述 |
自治区区本级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更者,需前往自治区本级相关社保业务部门变更个人信息,变更后的个人信息会同步至社保卡基础信息库。(变更后需重新提交制作社保卡,其制卡流程与社保卡补换卡相同。) |
办理材料 |
内部数据共享 |
办理方式 |
1.现场办理 2.线上办理 |
办理时限 |
当天 |
结果送达 |
由社保经办机构或单位送达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工作日: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19:00(冬季)、16:00--19:30(夏季)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自治区社保局办事大厅(不包含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业务) |
咨询查询途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电话:12333 自治区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0991-2339871 |
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电话0991—3689665(政策法规处) |
设定依据: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三章:制作管理;第四章:应用管理。
2.《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二、功能定位: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芯片中应同时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
3.《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全文。
4.《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全文。
5. LD/T 32—2015《社会保障卡规范》全文。
6. LD/T 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全文。
7.办理条件:自治区区本级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更者,需前往自治区本级相关社保业务部门变更个人信息,变更后的个人信息会同步至社保卡基础信息库。
8.办事流程:1.参保人员登录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2.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点击“社保卡信息变更业务”功能模块;3.将会跳转至“社会保险参保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模块并修改确认个人基本信息;4.社保卡信息将自动同步更新,并提示参保人员已变成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