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8 阅读次数: 3412
事项名称 |
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 |
事项简述 |
中央驻疆行业单位统一办理 |
办理材料 |
1.企业职工补费申请 2.补费明细表 3.行政部门审批意见、仲裁院、劳动监察、法院裁定判决资料 |
办理方式 |
现场办理 |
办理时限 |
每月1日—21日,参保单位携带纸质资料办结。 |
结果送达 |
出具征集计划单后当场送达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工作日: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00(冬季) 16:00—19:30(夏季)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445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楼南侧经办大厅 中央行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 |
咨询查询途径 |
0991—368936(中央行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 |
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电话0991—3689665(政策法规处) |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十五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4.《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三十二条:社保经办机构对中断缴费的个人账户应进行封存,中断缴费期间按规定计息……。
5.办理条件:可依法补缴的,如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6.办理流程:参保对象提供资料,经办人员审核信息,处室审批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