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3 阅读次数: 1161
第一节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
凡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期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未领取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城乡居民,可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城乡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城乡居民应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也可直接到户籍地区人社局社保中心或市级农保经办机构]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低保户、贫困户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已办理了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复印件。
3.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应注意这些问题?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由参保人员填写,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居)委会经办人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2)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国家规定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填写此表时,选择“个人不缴费”。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三份,参保人员、区人社局社保中心和市级农保机构各留存一份。
4.什么情况下应办理参保变更登记手续?
参保城乡居民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型、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等发生变更时,应办理参保变更登记手续。参保城乡居民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发生变更时,应同步换发社会保障卡。
5.如何办理参保变更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也可到区社保中心或市级农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
填表时,对于公民身份号码和姓名发生变更的,表中“公民身份号码”和“姓名”栏应填写变更前的公民身份号码和姓名,变更后的公民身份号码和姓名应填入“变更后”栏目。
6.什么时间缴费?如何缴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参保城乡居民应根据自己选定的缴费档次,每年5月20日至9月30日将保费足额存入社会保障卡或参保银行存折,由金融机构(省农商行)代扣。参保人缴费成功,市农保经办机构将以短信方式告知本人(也可拨打88689831电话查询)。
7.若需变更缴费档次,应在什么时间进行?
参保人员应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确定缴费金额(200元及以上档次)。参保人员若需调整缴费金额,应在当年第一季度办理缴费档次变更登记手续。
8.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当年可否缴纳本年度养老保险费?
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到龄当年可以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
9.参保缴费标准是什么?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缴费。《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琼府[2014]33号)规定了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10.参保缴费有集体补助吗?
有条件的村集体和经济组织应当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也可为参保人提供资助。补助和资助金额不得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以上社会组织提供的补助或资助,应以该组织的经济状况为条件,自愿为参保人提供帮助,并不是政策的硬性规定。
11.政府给参保人补贴吗?
政府对参保人给予多项补贴,是国务院政策的硬性规定。根据《三亚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三府[2014]230号)规定:
一是参保人选择200元档次缴费,个人缴费100元、政府代缴100元、政府补贴50元;对选择200元以上标准缴费的,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政府增补20元。
二是对独生子女领证户、农村双女户(含少数民族3女户)夫妇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家庭的参保人员,除享受上述补贴代缴政府外,市政府按一档缴费标准的50%代缴羞养老保险费;对重度残疾人、城乡低保户、贫困户、农村五保户、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以及独生子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含三级)或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特殊群体,市政府按一档缴费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
三是对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我市基础养老金目前为230元/月(中央财政支付70元、省财政支付30元、市财政支付130元);基础养老金标准随我市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12.领取待遇的基本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3.待遇的构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14.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标准?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15.缴费时间越长待遇越高?
根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一方面,参保人缴费满15年每增加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4元。另一方面,参保人缴缴时间越长,个人账户积累就越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也就越高。
16.无法缴费满15年怎么办?
城乡居民制度实施时参保缴费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且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可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16.个人账户资金可依法继承?
城乡居民在缴费期间死亡的,退还个人账户全部本息;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其个人账户资金剩余可以依法继承;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火葬后,可按死亡当月基础养老金4个月的标准领取丧葬补助金。
17.参保人员应从何时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8.如何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上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时需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19.对待遇领取标准有异议怎么办?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对待遇领取标准有异议的,可向户口所在地县社保机构提出重新核定申请。农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重新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反馈待遇领取人员。确需调整的,待遇领取人员需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第二节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
20.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遵守原则?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充分考虑两大制度的不同特点和差异性,遵循了4个基本原则:
一是保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大制度格局不变;
二是顺应农村人口从乡村转入城市社会结构发展变化的趋势;
三是照顾大多数参保人员的权益,鼓励参保人员通过参保缴费甚至延长缴费的形式享受到较高的养老保险待遇;
四是构建政策的基本框架,为今后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留有空间。
21.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解决哪些问题?
主要解决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通过明确规定全国统一的政策和经办规程,实现两种制度间顺畅衔接;
二是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存储额,鼓励参保人员尽可能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多缴费长缴费,最大限度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三是妥善处理重复参保与重复领取待遇;
四是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规定由参保人员提出制度衔接的申请,主要手续由相关经办机构办理。
21.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适用范围?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适用于曾经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
主要涉及两类群体,一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在乡务农时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城务工、在城镇企业就业时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二是城镇就业不稳定的人员,未就业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业后按照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人员在两种养老保险制度间交叉选择参保。
22.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如满足领取城镇职工养老金条件,怎么办?
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如果满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可以按照办法中有关重复领取待遇的规定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将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给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
23.何时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才能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手续,也就是参保人员一生只需申请办理一次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24.在何地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将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25.达到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可否缴满15年后办理制度衔接?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均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需符合缴费年限满15年的条件;
参保人员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的,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符合参保人员追求较高待遇的心理取向;
参保人员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挥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兜底功能。
因此,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作为双向转移方式的条件。
27.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存在不止一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怎么办?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如果存在不止一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归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根据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确定最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再申请办理衔接手续。
28.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个人账户权益如何保障?
参保人员不管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并入转入制度的个人账户,按照相应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29.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算,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额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额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30.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额为国家和地方政府按规定计发的固定数额,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额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31.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原则上不应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若参保人员在同一年度内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优先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按月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缴费,其重复参保的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参保时段相应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一并退还给本人。
32.重复缴费只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相应的财政补贴和利息怎么办?
对于同一年度内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只按月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相应的政府补贴和清退的个人缴费(含集体补助)产生的利息继续留在个人账户中,继续按照相应的计发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33.参保人员领取多重养老保险待遇,该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按规定保留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同时,将扣除全部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给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已领取的由国家和地方政府计发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
34.这种情况需要办理关系转移手续?
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到本县范围以外的参保人员,需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5.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样办理
参保人员应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时需携带户籍关系转移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36.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时要注意这些问题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应由参保人填写,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居)委会经办人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一式三份。由参保人、乡镇(街道)事务所和县级社保机构各留存一份。
37.如何查询和打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
可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便民服务中心、区社保中心或市农保经办机构打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市农保经办机构每年年底以短信方式将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内容告知参保人员本人。
38.什么情况下应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39.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应由谁为其办理注销登记申请手续?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应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规定时限内到死亡参保人员原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应提供的资料包括:
1. 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2. 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机关及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3.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无法通过原银行账户支取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还需提供指定金融机构的其他账户信息。
40.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如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出国(境)定居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41.已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如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第三节 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42.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
答:征地时,政府通过为被征地农民提供一次性参保缴费补贴(计入征地成本)的方式,强制性将我市所有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管理,不再建立单独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43.哪些对象可享受参保缴费补贴?
答:政府统一征收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的,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失地面积重新调剂分配土地的情形外,不论每次征地面积多少,被征地家庭成员中16周岁以上的在册农业人口(不含在校生、已列入机关事业编制管理人员、已享受财政供养的离退休退职人员)都纳入缴费补贴范围。
43.享受缴费补贴对象名单怎么确定?
答:被征地农村家庭提出补贴对象名单,依次经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审核确认且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批准。
44.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怎么算?
答:补贴标准按以下公式计算:被征地家庭享受缴费补贴对象的人均被征收农用地亩数×征地当期当地农村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80个月×50%。
人均被征收农用地亩数设定上下限:一次或多次征地后被征收农用地面积累计超过4亩的,超过部分不再计发缴费补贴;当次被征收面积人均小于1.5亩且属于完全失地农民的,按1.5亩计发缴费补贴。
最低补贴额度:缴费补贴按以上公式计算,低于我省居民养老保险最低年缴费档次×15年的额度的(现为1500),按该额度给予补贴。
45.从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怎么落实?
答:由农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建立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将缴费补贴记入该个人账户。
46.已参加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怎么落实?
答:由农保经办机构将缴费补贴划入其相应的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已领取居保养老金人员的缴费补贴,也依此办法落实,并根据增加后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及本人年龄,相应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
47.被征地农民享受缴费补贴后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是否不再继续缴纳保费?
答:被征地农民享受缴费补贴后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是否继续缴费,自主选择,不影响其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但一般情况下,个人宜继续缴费,以保证将来可获得较高的养老保险待遇,更好地保障老年生活。
48.已参加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怎么落实?
答:主要分两种情形进行落实:
(一)已按月领取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农保经办机构协助社保经办机构将缴费补贴的40%、60%分别划入其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
(二)尚未按月领取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农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建立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同时将缴费补贴暂存入该账户并做好封存标记。
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区分是否符合按月领取待遇条件进行处理:符合的,就将封存的缴费补贴按照40%、60%的比例分别划入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不符合的,可以按相关规定将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居民养老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49.已参加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参保关系、保险基金如何调整和转移?
答:对按照原办法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农保经办机构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者,分三种情形转移基金:1、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将原基金全部划转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2、已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将原基金全部转入其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3、已参加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可以待其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区分是否符合按月领取待遇条件进行处理:符合的,原基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入其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基金统筹账户储存额按40%、60%的比例分别划入其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不符合的,将原基金全部转入其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二)已按原办法领取待遇者,如按有关规定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基金不再转移归并,其养老保险待遇分别计算后叠加。
50.被征地农民死亡个人账户本息余额如何处理?
答:被征地农民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缴费补贴本息余额划入其相应的养老保险统筹账户,不予退还或继承。
51.被征地农民违规骗取养老补贴资金的,应如何处理?
答:被征地农民违反养老保险相关规定,采用虚假手段骗取缴费补贴资金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缴费补贴资金本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