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职)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指南

2018-08-23 阅读次数: 3935

责任部门:社会化管理服务科

部门职责:负责本市企事业离退休(职)人员和机关工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审核企事业离退休(职)人员和机关工勤退休人员家属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资格;负责指导基层服务机构定期调查本市离退休(职)人员生存状况,组织开展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和养老金防冒领工作;负责推进本市基层服务机构社会化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基层服务机构社会化管理工作经费的筹集与划拨;负责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统计与数据分析;负责按照规定收集整理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相关档案;负责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政策的宣传、培训及咨询服务。

 

咨询热线:88689985

联系电话:88691687

投诉电话:88689528

 

温馨提示:我局为您提供的社保经办服务不收取手续费。如有单位或个人以我局名义向您收取手续费,请拨打88689528核实并举报,谨防诈骗。

 

一、采集新办理退休人员人像

(一)设定依据:《海南省社会化管理服务业务经办规程》。

(二)申请条件:经我局审核通过的新办理退休的人员。

(三)办理程序:提供相关资料到社保服务大厅 “新办退休人员受理处”窗口采集人像。

(四)提交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1张;

3.本人人事档案。

(五)办理时限:符合条件且提供的资料齐全,即时受理办结。

二、离退休(职)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一)设定依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凡由我局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职)人员都应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资格认证每年进行一次,认证时间为每年3月至6月。

(三)办理程序:

1.本地居住的离退休(职)人员(含我省各市县社保局发放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出示身份证原件,在现居住地设立认证点的社区(区社保中心或农场社保科)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2.行动不便的离退休(职)人员(含我省各市县社保局发放养老待遇人员),经本人或其家属向居住地社区(区社保中心或农场社保科)申请,经核实后,由工作人员上门通过面对面的方式开展认证。

3.在本省内异地居住的我市离退休(职)人员,到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由社保经办机构授权设立的社区认证点进行人脸识别认证。也可自行登陆全省统一的认证平台(网址:http://202.100.251.117:5555),根据网页提示进行自助认证。

4. 居住在省外异地的我市离退休(职)人员,可自行登陆全省统一的认证平台(网址:http://202.100.251.117:5555),根据网页提示进行自助认证。

三、协助在我市居住的外省离退休人员认证

(一)设定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

(二)申请条件:有认证需求的居住在我市的外省离退休人员。

(三)办理程序:

1.外省离退休(职)人员提供退休地社保经办机构资格认证表或提供网上认证的网址。

2.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作意见。

3.我局社会化管理服务科审核并作协助认证意见。

(四)提交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本人退休证(原件);

3.退休地社保经办机构的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五)办理时限:符合条件且提供的资料齐全,即时受理办结。

四、申领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

(一)设定依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1.离退休(职)人员原单位社保经办人员。

2.已死亡离退休(职)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无供养直系亲属的,由其继承人申请。

(三)办理程序:

1.离退休(职)人员原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或其供养直系亲属按政策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交我局社会化管理服务科审核。

2.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养老保险科经办人员核算相关待遇。

3.养老保险科发放相关待遇。

(四)提交资料:

1.《三亚市离退休(职)人员丧葬费、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支付核定表》一式三份(请到区社保中心、农场劳工科领取此表,也可登陆我局官网下载);

2.离退休(职)人员生前领取养老金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3.死亡证明原件(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如按地方风俗在农村土葬的,由所在村委会出具土葬证明);

4.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机关单位退休人员须提供最后一档调资表(复印件);

6.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五)注意事项:如因离退休(职)人员生前领取养老金银行账户已遗失或注销,我局依法将其抚恤金和丧葬费核拨到其法定继承人银行账户。申请人须提供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个人银行账户、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本人配偶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六)办理时限:符合条件且提供的资料齐全,即时受理。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